时间:2020-06-21 07:18:03
近日,家住东平戴庙镇的王女士一脸委屈地来到东平县公安局戴庙派出所,称自己遭到了丈夫的家暴,要求派出所依法处理丈夫李某。
据王女士介绍,自己和丈夫李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,婚后两人过起了幸福的生活。但是过了没多久两人就开始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,而且丈夫李某经常殴打妻子自己。后来两人的感情破裂,生活的十分不幸福。
事发前一天晚上,回到家后的李某与王女士又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,李某一怒之下打了王女士一巴掌。被打后的王女士火冒三丈,遂对李某破口大骂。在随后的打斗中,李某用拖鞋将王女士的胳膊、小腿等多处打伤。被打后的王女士决定和李某离婚,并且要让李某家暴的行为受到惩罚。次日,王某某到东平县公安局戴庙派出所报警求助,民警看到王女士的手臂上有大量的淤青,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。
了解情况后,派出所民警对王女士进行了安抚,劝说她要冷静,为了孩子最好不要离婚,但王女士态度坚决。
调解不成,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了李某。经询问,李某对殴打妻子王女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派出所民警依法对涉嫌殴打他人的违法嫌疑人李某行政拘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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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,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。
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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